山西修改《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文件
时间:2025-06-12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二、将第三条“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中“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修改为“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更好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建筑市场竞争有序,决定对《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晋建市字〔2022〕62号)文件内容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二、将第三条“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中“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修改为“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