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筑工程)项目。
(二)执法行动重点
重点检查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参与建设的项目。
三、工作安排
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排查督查、分析总结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媒体、会议等渠道,迅速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将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有关企业,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至7月)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相关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
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承揽工程,且未报公司审核或备案,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无资质承揽工程等的,应依法依规以总公司名义重新签订合同。
(三)督查执法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要分类采取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管,对县、市、区(包括省直管县和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排查台账建立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包括省直管县和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等)阶段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情况报告,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详附件),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省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纳入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总结分析(2023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详附件)。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包括省直管县和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等)情况,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执法行动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统筹监管力量,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调查认定应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至我厅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限时销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950284。
(四)健全长效机制。在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中,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 包违法行为与健全 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检查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刘斯昭,0731-88950062、88950063(传真);王龙
为贯彻落实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部署,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筑工程)项目。
(二)执法行动重点
重点检查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参与建设的项目。
三、工作安排
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排查督查、分析总结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媒体、会议等渠道,迅速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将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有关企业,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至7月)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相关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
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承揽工程,且未报公司审核或备案,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无资质承揽工程等的,应依法依规以总公司名义重新签订合同。
(三)督查执法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要分类采取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管,对县、市、区(包括省直管县和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排查台账建立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包括省直管县和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等)阶段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情况报告,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详附件),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省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纳入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总结分析(2023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详附件)。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包括省直管县和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等)情况,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执法行动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统筹监管力量,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调查认定应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至我厅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限时销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950284。
(四)健全长效机制。在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中,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 包违法行为与健全 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检查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刘斯昭,0731-88950062、88950063(传真);王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