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事后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0-10-10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一、核查范围
2020年10月1日起,经我局审查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市州核准的资质和省住建厅委托审查的资质)、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不包含9月份已完成资质初审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作出承诺的兑现情况、企业办公场所。
三、核查方式
核准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市住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和企业注册地的住建部门对承诺的事项和企业办公场所分别进行实地核查。
四、监督管理
1、核查范围内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核查未完成前,需要跨省、市变更的,应到当地住建部门申请核查,核查通过的,方可办理变更。
2、核查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或无办公场所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当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初审,把好入口关。同时要结合监督检查建筑企业资质的职责,做好企业新办资质的核查工作。
2、住建部门要加强审批事后监管的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核查工作的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协调,尽可能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核查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
4、各建筑业企业要强化诚信意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主动配合各级住建部门的核查。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