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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1-22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自贸区: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做好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宁: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 (2023)116号)有关要求,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我厅核发的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使省级行政职权的沈阳市和自贸区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月 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 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厅不予受理。
      2.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沈阳市或自贸区的我厅核发的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向沈阳市或自贸区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三、其他要求
      1.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可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厅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2.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不予延续。
      3.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通知到本辖区内各工程监理企业,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