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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2-07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执行。

青海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为确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序开展,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及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市州住建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相关企业可按照资质延续要求办理延续。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自动延期,企业可自行下载和打印新的电子资质证书,无需换领纸质资质证书。
        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要求
        (一)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延续
        1.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除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注册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由我厅核发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注册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资质延续,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指标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3.符合延期条件的建筑业、监理企业可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资质除外)、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由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资质延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审核通过后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
        1.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延续,专业技术人员等应当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要求。我厅核发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专业技术人员等应当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申请资质延续,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审核后准予延续,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三)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取消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工程设计专业丙级、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建设工程监理丙级以及部分类别监理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其余事项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相关通知后另行安排。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