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2批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
时间:2025-06-18
各有关单位:
(一)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具有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条件及相应业绩。
2.申报企业具备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具有投资决策、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运营维护咨询等两项及以上咨询服务专业能力及相应业绩。
2.申报企业具备与全过程咨询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重庆市工程总承包第二批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或《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批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专家评审
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
(三)审定公布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申报工作,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qskcsjxh@163.com。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提升企业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具有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条件及相应业绩。
2.申报企业具备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具有投资决策、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运营维护咨询等两项及以上咨询服务专业能力及相应业绩。
2.申报企业具备与全过程咨询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重庆市工程总承包第二批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或《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批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专家评审
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
(三)审定公布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申报工作,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qskcsjxh@163.com。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