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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限期整改

时间:2026-07-08
各相关 建筑施工企业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线。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企业资质存在问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常态化安全生产管理硬性条件,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

太原: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限期整改

      我局立足帮扶企业规范经营、消除安全隐患,本着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保障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现就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类整改及整改要求
      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企业,按实际配备到位比例分级分类,结合隐患严重程度差异化设定整改期限,所有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人员配齐、证书核验、系统备案等全部整改工作,具体分级整改要求如下:
      (一)配备比例不足10%的企业。企业“三类人员”实际配备到位比例≤10%,人员配备严重缺失,给予1个月整改期限,企业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全面配齐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三类人员,彻底整改到位。
      (二)配备比例11%—30%的企业。企业“三类人员”实际配备到位比例在11%(含)至30%(含)之间,给予2个月整改期限,企业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补齐人员配置短板。
      (三)配备比例超30%及其他问题企业。企业“三类人员”实际配备到位比例>30%,给予3个月整改期限,企业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条件。
      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企业资质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一个月整改完毕。
      二、整改工作要求及后续处置措施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改工作,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落实整改任务,按期完成企业资质、人员配备等全部整改工作,确保彻底整改到位、隐患清零。我局将在各企业整改期限届满后,组织开展专项复核检查,全面核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限期整改后仍不到位、依旧不满足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我局将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依规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提请撤销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防范化解各类施工安全风险,持续稳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5625616    5625610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7日

原文来源: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