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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名单
2024-07-23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有关要求,我市对重点核查范围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资质核查不合格,处于整改期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换证正当时!三级资质直接换领二级资质
2024-07-15
今年大量三级资质即将面临有效期到期,企业应该如何应对?重大利好政策已经落地,三级资质可以向住建部门申请直接换领二级资质!下面咕咕狗带大家看看三级资质如何换领二级资质,都有哪些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广州:联合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自动解锁
2024-07-12
为进一步理顺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下简称“市平台”)及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简称“省平台”)中项目负责人解锁办事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近期工作实际情况,对省、市平台中已开工的房屋建筑项目负责人解锁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安徽住建厅: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和信息归集
2024-07-12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应用于招投标、资质申报、信用评价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建部发布6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通过率3%!
2024-07-05
建筑业企业是占据了行业的半壁江山,无疑是行业中的主力军,但本周传来的行业简讯对施工企业并不友好。住建部发布了6月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通过率仅有3%!
江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2024-07-04
因“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签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规则限制,导致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同意后仍无法签发新的电子证书,为保障电子证书签发期间我省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业务正常开展,发布通告如下。
石家庄:开展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及增项资质核查
2024-07-03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1]1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及增项资质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建部2024年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
2024-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六批)予以公布。
住建部2024年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2024-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1年有效期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六批)予以公布。
住建部6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
2024-06-28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住建部6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
2024-06-28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8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山东:申办资质延续需核查申报前3个月人员社保
2024-06-26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省住建厅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温馨提示如下:
本周重磅:建筑资质标注异常将无法参与项目投标!
2024-06-21
本周重磅:建筑资质标注异常将影响企业参与投标!近期北京、福建等地住建部门发布了多则通知,若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或资质异常,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下面一起和咕咕狗看看本周建设简讯。
上海住建委:30条措施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2024-06-19
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就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福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024-06-13
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准入清出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住建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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