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资质助手!
全国

湖南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有关事项

时间:2026-08-14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和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部署安排,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等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标准和监管要求,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服务好企业,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审查标准。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公开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包括延期重新审查)审批审查标准,坚决落实审批时限等要求,杜绝违规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随意索要证明材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包括延期重新审查)申报材料及审查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见附件2)还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取得《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书》(考评结果应在“合格”及以上;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需经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合格”)。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或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当按延期重新审查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或原颁发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应当按延期重新审查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抽查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与核查联动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施抽查检查,将线上核验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抽查检查时,重点核查安全管理机构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落实等情况。经核查,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的,应当按照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及审查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仅具有施工劳务或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又增项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重点对象,发现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可向我厅提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我厅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和企业建筑业资质实施实时动态监管,对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或不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异常”。被标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