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异常”标注
时间:2026-06-22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审阶段,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对应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勘察设计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资质”外的其他任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四、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向作出标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企业请联系63001895,本市其他区域企业请联系63081249。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勘察设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对其承接的历史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此处公章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异常”标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审阶段,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对应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勘察设计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资质”外的其他任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四、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向作出标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企业请联系63001895,本市其他区域企业请联系63081249。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勘察设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对其承接的历史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此处公章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原文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