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福州加强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用工管理
时间:2025-12-01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二、施工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并发放工资)、非全日制用工、临时聘用协议(含采用薪酬包干形式,社保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等方式聘用主要管理人员。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应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规范管理落实到位;还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判断并查处施工单位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四、本文件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我局已制定的关于技术管理人员用工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明确用工责任,防范用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用工要求通知如下:
二、施工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并发放工资)、非全日制用工、临时聘用协议(含采用薪酬包干形式,社保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等方式聘用主要管理人员。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应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规范管理落实到位;还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判断并查处施工单位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四、本文件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我局已制定的关于技术管理人员用工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