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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2025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人员动态核查

时间:2025-11-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开展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开展2025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人员动态核查

      一、核查对象
      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的勘察设计企业(见附件1)和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抽取的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见附件2)。
      二、核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以及企业财务指标符合资质标准情况。
      (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
      三、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
      1.企业资质自查:企业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以及企业财务指标符合资质标准情况开展自查。
      2.注册人员资格自查:被核查的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所在企业,应核查注册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以及实际工作单位是否与注册单位一致。
      (二)资料提交
      1.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企业,需提供《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以及表中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身份证、职称证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扫描件,勘察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考核或培训合格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扫描件;
      2.除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外的企业,需提供《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以及表中技术负责人和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扫描件;
      3.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全套财务报表;
      4.企业于11月25日前,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jsgl.zfcxjw.cq.gov.cn:18090/cqkcsjqy),通过“资质管理”中的“企业核查”功能提交相关资料;
      5.被核查的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所在企业,于11月25日前将《注册人员自查情况表》(附件5)扫描件及电子文件发送至cqszjwsjc@sina.com;
      6.被核查企业及注册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7.所有提交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组织核查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财务指标符合资质标准情况,以及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开展核查。
      (四)对外公示
      核查结束后,我委将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处理
      1.对未提交资料或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委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属我委批准许可资质的,将不合格的企业资质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整改后合格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其资质。属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许可资质的,将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对核查中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田佳、刘亚波,电话:023—63670919、023—6367211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