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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继续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时间:2025-11-13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异常标注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54号)和我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5〕151号)要求,将继续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核查工作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对不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项由系统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中的“企业服务平台”自行查询企业资质状态。

青海继续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自标注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或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我厅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示。
      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省内、外企业承揽工程;发现承接项目企业相应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应及时提醒企业整改或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