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申报流程
时间:2025-01-03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规定,“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经与有关专业部门商议,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专业工程资质涉及的个人业绩需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相关流程,业绩真实性以相关专业部门反馈意见为准。企业申报的资质或业绩涉及上述专业领域的,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我厅官网常见问题栏目),我厅将会商相关专业部门出具许可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