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时间:2024-06-18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二、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按照附件企业名单,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督促其在届满前及时办理资质换证、延续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按照附件企业名单,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督促其在届满前及时办理资质换证、延续业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