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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部分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4-03-14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部分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9月15日,我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合格资质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不同原因退回邮寄的企业1286家,2023年10月18日已对其进行网上公告方式送达。按照整改期限,截至2024年2月23日,涉及整改企业有753家企业已整改合格、49家企业已注销,484家企业未整改合格,现将未整改合格单位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陈述地点: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陈述时间:3月27日-4月2日截止(周六、周日除外)。
      陈述要件:1、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2、注册人员电子证件。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截图。4、企业陈述说明。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