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时间:2023-12-22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跨省重组合并至外省的事项办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核实。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外省的建筑业企业跨省重组合并至我区的事项办理,提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建市规〔2023〕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跨省重组合并至外省的事项办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核实。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外省的建筑业企业跨省重组合并至我区的事项办理,提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