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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暂停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宜

时间:2023-03-17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有关要求,积极回应行业关切,依法依规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暂停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前,我厅不再受理2023年2月28日24时后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业务(在此之前已提交的申请业务,按照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行受理审批)。其它变更、注销申报事项正常受理。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3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前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咨询电话:0731-8895016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