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建厅:对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补充
时间:2022-12-30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继续执行。
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调整《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继续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6日